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向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源单位推荐更多优秀导师人选,学校制定了《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遴选与管理办法》(院行字[2013]134号)。按照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为我校全职人员,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近五年的科研业绩需满足以下6条中的3条,其中第1条和第2条为必备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SCI收录,或4篇被CSSCI/EI 收录。
2、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 万元,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不少于10万元,应用型研究类不少于20万元。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限第1名、自然科学限前2名)。
4、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1部以上学术专著、译著,或全国高校本科规划教材,或全国研究生规划教材(个人参与编写不少于10万字)。
5、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1名)以上。
二、申报要求
1、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1)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推荐人选遴选统计简表》(附件2)各一式8份报送科研处;
2、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支撑材料的复印件(需附有申报材料清单,论文只复印封面和首页,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项目只需提供批准通知书、现有经费情况由申报者到财务处领取)一式8份,并同原件一起报送科研处。
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6日-8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周庆峰(联系电话:2591068)
孔 俊(联系电话:2591069)
2、第二阶段:材料审查,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
3、第三阶段:专家组评审,时间为2014年3月。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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